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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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31120131231。如需咨询或对本报告有疑问,请直接与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69号,邮编:750001电话:0951-5023012)。

一、概述

2013年,我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的权利。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明确思路和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和厅属单位,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厅领导及各处室、厅属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厅长亲自抓、分管厅领导具体抓、厅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形成自上而下、责任清晰、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厅系统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公开制度。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限、责任追究等,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的广泛性、公开形式的合法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提高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扩大公开渠道,切实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并在厅机关设立了举报箱。对接到的投诉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结果,做到“有诉必受、有案必查、有违必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拓宽公布渠道。一是在厅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职责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政策法规文件等,并开通网上受理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意见箱,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及申请相关政府信息。二是《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简报》上,及时发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动态和工作亮点信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三是通过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媒体通气会等形式抓好重大场合、重要时段、重点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年在中国建设报、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新消息报等媒体刊登播出住房城乡建设新闻200多条。四是在厅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事宜,明确受理范围、受理方式、受理程序、受理答复、工作要求等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部按时办结,受理口头查询相关信息2640人次。

(四)丰富公开内容。根据业务发展和制度修订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增加新的内容,及时主动公开信息。一是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在厅网站及时公布自治区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全区2013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每月按时发布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各地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指导,明确市、县(区)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单位或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住房保障专栏,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全区5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均在网站上公开了2013年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项目清单、完成情况等信息,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信息、分配房源、分配对象信息、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同时,全区所有已开工项目、竣工项目均在项目施工现场公开了相关建设信息。二是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主体、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公开范围,及时公开自治区房屋征收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各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指导,督促各地重点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保证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深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通过厅门户网站,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监管、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发布了2013年度部门年度预算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厅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7件,门户网站访问量达到了91.8万余次。此外,编辑出版《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7期、《住房和城乡建设简报》121期,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主动、及时发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答复。其中,答复意见为“同意公开”的35件,“信息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制作和职能范围”的7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均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办理有关收费减免手续。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我厅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也没收到各类针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信访、举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制度还需不断完善。二是厅网络信息资源分散,信息来源不畅和信息孤岛现象比较突出,需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有待进一步扩充,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还需加强。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促使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程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建立数据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厅系统信息数据资源整合,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发挥好厅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三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逐步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有关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供水、供气、供热公用事业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五是深入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加大工程招标投标的信息公开。六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手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