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情况,并在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发布。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下步打算等六部分组成。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211日至20121231日。如需咨询或对本报告有疑问,请直接与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69号,邮编:750001电话:0951-5023012)。

一、概述

2012年以来,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精心指导和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立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工作实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轨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厅党组始终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强化效能建设、提升整体素质、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断强化载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厅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指导、联络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认真分析研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建立了工作联络员队伍,在厅系统内部构建层次分明、覆盖全面、职责明确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体系。积极与自治区党委、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区直各厅局和全区各级主管部门联络对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网络格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办检查和考核评议制度,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强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厅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在工作实践中紧紧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分析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完善现行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严谨的制度规范工作中的每一个具体环节。2010年以来,我厅根据工作需要相继对《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2011年我厅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了新闻发布工作程序。

(三)拓宽发布渠道,为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做好厅网站维护更新工作。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第一发布平台,我厅不断加大门户网站的运维管理力度,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审查、发布工作。为了确保公文信息能够及时对外发布,在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系统(OA系统)中将文件公开审查环节与办公室核稿环节进行有效整合,在文件印发后第一时间即可告知网站信息维护人员并在网站进行发布。按照《条例》要求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部署,按时在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二是办好各类业务刊物。2012年,我厅印发《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工作简报》、《沿黄城市带建设情况反映》等刊物244期,及时发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最新动态和工作亮点,增进各主管部门工作交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三是借助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抓好重要场合、重要时段、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2012年在人民日报、中国建设报、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等媒体播放和刊登了沿黄经济区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住房建设、房地产、建筑业、建筑节能、政风行风建设等新闻200多篇。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媒介,与“宁夏新闻网”联合开办了《建设沿黄经济区  打造“黄河金岸”》专题栏目,全方位报道我区沿黄城市带建设进展情况。四是积极发挥“窗口”公开作用。厅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事宜,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民利企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办事水平,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部按时办结,受理口头查询相关信息1220人次,“窗口”连续四年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评为“优秀窗口”。

(四)丰富公开内容,为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提供有力保障。为了适应社会各方获取政府信息需求意识不断增强和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的现实要求,我厅不断探索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法,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2012年,我厅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了“政风行风建设推进年”活动,全区各级主管部门畅通渠道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开展行业政策法规规章宣传活动,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参与新闻媒体“走进直播间”、“行风面对面”等活动载体,大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工作职能、服务承诺、整改措施、行风成果、为民办事的成效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行业的先进事迹和行业典型,全面展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成果和工作亮点,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12319服务热线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指导各市县12319服务热线建设,要求设区的市,城管、建设、规划、房管、园林等部门加强协调,并将公共服务企业办事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建成统一的热线服务系统。建立符合热线工作特点的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特别是要按照快速、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建立指挥有序、通讯畅通、协调有力、处置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三是在全区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各市、县(区)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址、开工、竣工时间以及参建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并在项目现场设置永久标识牌。四是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向《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发布有关项目、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记录。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在厅门户网站发布2012年度部门年度预算表,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我厅门户网站共更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共计567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16条、公文类信息248条、公告公示类信息65条、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信息18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1条、其他信息19条。2012年,厅门户网站访问量达到了67.2万余次。对经过法制部门审查备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4个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业务刊物等载体进行权威发布。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单、群发手机短信等途径广泛进行宣传,提升全社会对新出台法规规章的知晓率。2012年以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37号)要求,积极指导全区各市县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项目现场公示牌等方式及时公开项目相关信息。积极做好《宁夏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厅共向该专栏发布企业、从业人员及项目信息3307条。 1213,我厅召开了“2012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向中央、区内十余家新闻媒体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情况,并就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严格按照《条例》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及时将我厅产生的公文资料等政府信息向自治区档案馆(局)进行移交,使社会各方能够更加便捷的查询使用相关政府信息。积极指导监督各市、县(区)主管部门推进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办事公开,丰富公开渠道和内容,切实方便社会群众办理各项业务并接受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厅在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集中办理申请业务。2012年,受理点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开展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我厅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接到群众现场咨询510余人次、电话咨询710余次,全部按时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业务均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办理有关收费减免手续。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前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厅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六、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促进工作落实。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在健全工作机制、公开形式和重点公开内容等方面多做研究探索,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健康有序推进。三是继续加大督查指导的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以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自觉性。四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途径,充分利用档案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优势,及时移交政府信息档案,提高查阅政府信息的便捷性。五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规范快捷的通过信息公开渠道获取所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