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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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情况,并在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发布。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等五部分组成。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 201111 20111231。如需咨询或对本报告有疑问,请直接与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69号,邮编:750001电话:0951-5065235 )。

一、概述

2011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章、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部门间协同,通过多种公开载体和途径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需求。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条例》和各项法规文件提出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建立与区直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络、与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纵向联系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来源渠道畅通。

2、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模式。我厅结合实际,从建章立制、强化职责、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入手,认真扎实地抓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等工作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共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外监督机制,我厅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共性目标列入厅系统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职能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3、强化载体建设,实现多种渠道全方位公开政府信息。载体建设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我厅始终把建设便捷、高效、透明、准确的政府信息发布载体作为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做好厅门户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近年来,我厅不断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丰富网站使用功能、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双向互动联系,努力把厅门户网站建成一个我厅发布权威信息的平台、为民解疑答惑的窗口、与社会各方沟通交流的桥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别设置单位基本介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流程、公开目录、年度报告等栏目,特别开设了在线提交依申请公开材料、厅长信箱、投诉建议和网上调查等互动性栏目,大大提高了网站的实用性。

二是通过业务信息刊物发布信息。我厅通过各类业务信息刊物及时准确发布工作最新动态、行业法规规章、领导重要讲话和重点工作最新进展情况等政府信息。2011年以来,共印发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24期,工作简报171期,《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期刊杂志8期。近年来,由我厅牵头组织实施的宁夏沿黄城市带建设受到全区上下的高度关注,为了及时发布建设进展情况,我厅通过印发《沿黄城市带建设情况反映》工作刊物、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沿黄城市带建设》专栏等方式,在第一时间面向社会各界发布最新动态,全面的反映我区沿黄各市县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亮点。2011年,由我厅推动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均通过在《宁夏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宁夏人民政府公报》及相关政府网站登载、印发单行本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后,通过自治区政府法制网、厅门户网站发布及下发文件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信息。2011年以来,我厅积极通过《中国建设报》、《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宁夏新闻网等报刊、电视、网络媒体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进行宣传报道,使民众及时全面了解本行业工作亮点和成绩,增进各方了解,赢得社会各界支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现有的LED屏幕、政务公开宣传栏等信息公开设施全方位多角度的组织开展各类信息公开。

4、扩展范围,充实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随着各项工作的不断推进,新的工作任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充实公开内容,积极指导各级主管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组织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排部署,我厅在全区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指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时限、信息公开方式、信息公开主体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全区各市县已全部在政府网站公开了年度建设计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同时,在各建设项目的进口处设置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牌、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户型平面图等公开标牌设施

二是指导各公共企业开展信息公开。按照《条例》及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我厅积极指导监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做好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办事机构及其职责等基本信息。积极指导各级主管部门制定公共服务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将供水、供气等管理机构名称、职责、联系电话、地址等在网上公布,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建立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收费定价机制。在确定和调整供水、供气、供热收费标准前,按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同时还对收费方案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对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通过报纸、网络、便民服务大厅等方式予以公布。公开办事程序及服务项目、服务承诺,将群众申请办理的申请开通供水、供气、供热等服务事项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地点以及维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均以多种方式予以公布。宣传安全知识,为确保群众掌握用水、用气等方面安全基本常识,通过在相关网站设立专栏、印制宣传手册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安全信息服务。及时发布紧急情况信息。发生停水、停气、停暖等事故,以及设施设备检修需要停水、停气、停暖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通过电视、报纸、公告等方式及时或提前向群众公布。

5、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厅在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全年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部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咨询全部当场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通过多种渠道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1111日至1231日,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32件,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66件、公文类信息90件、公告公示类信息45件、行政审批结果公示公告31件。通过《宁夏住房城乡建设信息》、《工作简报》等业务信息刊物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435件(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1月至201112月,我厅受理有效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6件,其中查询有关企业资质信息2件,咨询项目选址意见书1件,查阅有关文件材料1件,了解有关项目建设情况1件,查询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资料1件。上述申请事项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我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业务均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办理有关收费减免手续。

2011年,我厅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是政府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进一步更新完善。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和处理程序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适合社会各界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待进一步开阔,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还有待强化深入。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常规化常态化的开展,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宣传,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精神和要求,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切实丰富公开的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交流互动功能,方便公开权利人采取电子邮件或在线申请等互动方式提出申请。四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