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消)发〔2024〕9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设计单位、有关学协会,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防范化解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部署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对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安排部署。现就我区开展回访公益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访项目范围和参与企业范围
回访项目为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建筑。参与回访企业为承担大跨建筑设计的所有设计单位。
二、回访工作性质
本次设计回访工作是设计单位主动开展的公益服务,体现了设计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为“所有权人好”的担当精神,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
大跨建筑所有权人是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回访工作。鼓励所有权人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防垮塌事故发生。原设计单位已注销或无法联系开展回访的,所有权人可自行选择其他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回访。
三、回访方式和技术要点
各设计单位对回访的大跨建筑运用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填报项目信息、开展现场回访。对大跨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重点查看建筑的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否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非涉密项目运用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见附件5)开展本轮大跨建筑回访公益行动,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涉密项目按涉密管理有关规定开展。
四、工作安排
本次回访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回访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摸底排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至8月31日;第二阶段为回访阶段,自9月1日至11月30日;第三阶段为总结提升阶段,自12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各设计单位应认真排查本单位设计完成的符合回访条件的所有大跨建筑,如实填写《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汇总表》第一阶段信息(详见附件1),并按大跨建筑所在地归类汇总后,于8月25日前将相关信息EXCEL电子表格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应对设计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核验汇总,并将所辖县(区)信息发送至属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实确认。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本辖区教育、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卫健、市场监管、体育、工信、宗教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对照本次回访范围摸清属地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数量,建立项目台账并将大跨建筑回访公益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到属地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多种渠道准确掌握属地所有符合回访条件的大跨建筑,对设计单位(含省外设计单位)遗漏未报的项目进行补充填报,确保属地大跨建筑回访全覆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应于8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所有大跨建筑摸底排查工作,并将附件1第一阶段EXCEL电子表格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报送至自治区住建厅。
第二阶段:回访阶段。大跨建筑的设计单位应自查设计环节是否存在缺陷,对存在设计缺陷的大跨建筑及时提出加固方案;同时按照本次回访的技术要点,主动联系原建设单位开展现场回访,通过微信小程序上传回访信息,并如实填写《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现场回访工作表》(附件2)。鼓励所有权人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形成良性互动,密切配合。设计单位要将回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所有权人反馈。对未能开展现场回访的大跨建筑,设计单位可向所有权人发送安全提示。所有权人应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大跨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事故发生。现场回访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各设计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回访工作,并将附件1第二阶段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后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应于11月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表格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报送至自治区住建厅。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要做好本地区工作情况汇总工作(包含所辖县区涉及的大跨建筑基本信息、回访工作进展、回访发现大跨建筑存在的问题、大跨建筑回访工作成效、长效机制探索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所有权人与设计单位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定期开展设计回访。对回访工作效果好的单位,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本地区工作提升和长效机制建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宣传,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宣传大跨建筑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主动解读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与安全监督检查的区别,打消大跨建筑所有权人的顾虑,让所有权人充分认识到设计回访是“为他好”,促进回访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激励力度。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参与大跨建筑疑难问题判定和处理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大跨建筑所有权人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认真开展设计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予以加分。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填写《各市住建局大跨度公共建筑设计回访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于2024年8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我厅。
联系人:消防监管处
联系电话:0951-5031692
电子邮箱:nxxfjgc@163.com
设计回访微信小程序技术支持电话:010-56402255
附件:1.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汇总表
2.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现场回访工作表
3.各市大跨度公共建筑设计回访联系人信息表
4.关于请协助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函
5.“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微信小程序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