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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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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督)发〔20244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财政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企业:

为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根据《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发〔2022171号)和《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宁垃圾分类办发〔20242号),现就2024年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及安全生产、可回收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示范项目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具体支持项目见《2024年宁夏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项目指南》(附件1)。

2024年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示范项目实行按比例差额补助,每个示范项目按照1:1补助(即自治区补助50%县(区)配套50%),自治区补助资金每个项目控制在10—30万元(市、县<市、区>项目配套资金要在申报方案中明确,并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方案编制、项目建设项目运行等。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购置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必需的设备、材料除外)等经常性支出和项目管理费等其他支出。

二、申报评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实行竞争性评审。

(一)申报程序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示范项目申报通知(包含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地级市本级和自治区本级实施的项目直接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申报材料

1.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申报书(示范资金);

2.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实施前>、目标和任务、工作进度、资金投入、保障措施等

3.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竞争性评审

1.初步审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项目申报指南、评审办法和示范建设标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采取审查书面材料和实地调研相结合方式进行评审。

2.专家评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合当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实际,以书面材料评审为主对书面材料难以确认或有其他必要的情形,可通过现场踏勘、陈述提问等形式开展复核评审。评审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项目评审要突出示范效果评价,杜绝形式主义

评审要点

1.重视程度。县(市、区)有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意愿;部门责任明确,建立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督查检查制度。

2.目标任务。项目建设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等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各级政府有关生活垃圾工作任务相衔接;申报项目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实际发展需要和中远期发展需求。

3.项目方案。应用对象明确,应用技术(模式)先进,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与项目所在地建设条件相适应,可实现年度试点示范申报指南提出的要求,示范效果明显

4.配套措施。建立项目运行维护保障机制,明确市县(区)政府支出责任和补助标准,落实项目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责任。

、有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包括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书、项目方案及相关资料(扫描件PDF格式、纸质件规范装订10套,其中财政厅1套,住房城乡建设厅9套)。

(二)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印章齐全、装订规范。

(三)申请资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410日,不满足申报条件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范淑0951-5023102,邮箱:zjtzfj2023@163.com

附件:1.2024年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指南

      2.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申报书

      3.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方案编写提纲

      4.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标准(试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43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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