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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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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规发〔2022〕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建筑业企业树牢精品工程意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宁建规发〔2022〕5号),我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部署,引导和激励广大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相关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宁建规发〔2022〕5号),结合我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均可参与认定。

第三条设立“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一人,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人,由住房城乡建设相关部门以及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监理、质量安全监督、行业协会等方面具有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每年认定一次。申报企业应在开工后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申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预申报项目的建设工程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自治区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每年认定项目总数控制在25项左右。

第二章 认定范围

“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认定范围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符合法定建设程序。认定类别划分见附件1,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2。

工程规模达不到要求,但具有特殊影响和纪念意义,或达到AA级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

下列工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一)既有建筑物改造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申报过“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而未入选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通用规范和现行标准以及绿色、环保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未使用国家、自治区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三)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使用,且没有发现严重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四)申报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行政处罚。

(五)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和“自治区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自治区内领先水平。

(六)申报的工程应具备结构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七)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60%以上。

(八)对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推行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等或采用BIM技术应用、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优先予以认定。

(九)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十)近两年未出现过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第十条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主体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在市政园林和装饰装修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工业建筑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第十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主要参建施工单位均可自愿参与申报。

第十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主要承建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承建单位施工合同总价的10%以上。

两家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

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可共同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

第十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的主要承建、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先进、可控、有效,用户满意程度高。

第十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认定的地区,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四章 申报和初审

第十申报时间为每年41日至30日。

第十凡符合“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按以下申报程序进行:申报→设区市及宁东基地主管部门公示并推荐→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复查→专业委员会认定并公示→“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委员会认定→网上公示→发布认定结果。

第十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填写《“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征得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等各主要参建单位同意,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相关单位应在《“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十八“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料目录,并注明各资料的份数和页码;

(二)《“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s://jst.nx.gov.cn/)下载,以Word文档填写打印;

(三)反映工程概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重点介绍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创优计划、质量常见病问题防治方案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等。

(四)工程立项批复、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五)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文件复印件一份;

(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参建单位分包合同、工程款结算单或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七)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体现精品工程的彩照10张以上;U盘1个含申报表等内容(Word文件)和5分钟以内DVD影像;

(九)申报工程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准确,如有变更,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书面资料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工程录像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施工、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工程难点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结果的亮点),同时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检测情况。

第五章 工程复查

十九“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复查组,对通过初审工程进行实体和资料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从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或区外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十条工程复查内容:

  1. 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工程特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等);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等对申报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1. 查阅工程有关的前期文件,施工管理、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2.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五)复查组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认定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量化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二十复查通过的工程,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向“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委员会书面提交复查意见。

第六章 工程认定

第二十“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认定工程名单,5个工作日内向“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委员会提交书面认定意见。邀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对整个认定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拟认定工程名单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一发放认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四本细则由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优质工程类别划分

2.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3.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申报承诺书

4.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申报表

5.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申报资料总目录表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

建筑市政工程类别划分

一、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二、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设施、供气、供暖、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绿化、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工程。

四、建筑装饰工程

包括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装饰工程。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一、公共建筑工程

银川市辖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市辖区和宁东地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其他县(市、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

二、住宅建筑工程

银川市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市辖区和宁东地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其他县(市、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设施配套的群体住宅或住宅小区组团,必须是包括装修在内的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1.银川市辖区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市辖区和宁东地区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其他县(市、区)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2.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环卫等建筑工程。

四、建筑装饰工程

1.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2.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3.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装饰工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附件3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

建筑市政工程申报承诺书

我们在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过程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自愿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

二、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因提供材料不实造成的后果,本组织承担全部责任。

二、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恪守社会公德、企业道德,不采取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工作。

四、在认定过程中,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认定工作安排予以积极的支持、配合。

五、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承诺在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后,向社会公开并分享本组织取得卓越绩效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为提升本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七、承诺正确宣传所获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条款做出郑重承诺,并在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中严格遵守。


主要负责人签字(签章):单位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勘察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公章)

年月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申报材料及填表说明

1.凡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的项目,都要如实地填写此表。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必须填写详细。建设性质栏填写新建、扩建工程。

3.申报理由:根据“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

4.勘察设计主要优缺点栏,填写内容要突出特点,如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和设计中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主要优缺点。

5.施工主要优缺点栏,要突出填写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所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存在的缺点。

6.主要经济效益栏,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用户满意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栏,填写优良和合格。

8.每个项目按申报材料要求附工程彩色照片一套(不需每表附一套)。

9.申报材料应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及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评价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情况评价表。

10.申报材料应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11.申报材料应附消防专项验收报告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2.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体现精品工程的5分钟DVD光盘一盘。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认定申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开工时间


竣工备案时间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勘察、设计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名称


项目总监/联系电话


设计概算

(万元)


竣工结算

(万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市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评价核查情况


评为市级优质工程时间


工程质量

评定情况

验收评定的单位工程

合格率

优良率

数量

个数(个)




面积(m2




百分比

按个数(%)



按面积(%)



申报理由

施工主要优点

主要经济效益

勘察设计主要优点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序号

单位工程

名称

工程量

单位

工程质量

监理验收

结果

合格率

优良率




































(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序号

分部工程

名称

工程量

单位

工程质量

监理验收

结果

合格率

优良率




































注:表中单位系指个数、吨、台、米或立方米等。

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委员会意见

认定委员会主任:

年月日

附件5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申报资料总目录表

序号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份数

1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申报承诺书

1份

2

创优计划书

1份

3

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申报表

2份

4

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简介

1份

5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施工自评情况

各1份

6

工程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各1份

7

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1份

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1份

9

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份

10

评为市级优质工程和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建设主管部门文件为准)复印件

各1份

11

工程立面、屋面彩照5张(不同角度的全貌,主立面2张),工程施工与安装过程的彩照5-7张

1套

1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各1份

13

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份

14

5分钟工程影像光盘,主要内容:

  1. 概况(含功能性介绍);2、工程难点、特点;3、新技术应用、QC攻关等;4、质量特点或亮点(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关键节点隐蔽工程检验);5、使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等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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