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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及计价依据释疑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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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活动,有效解决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计价依据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更好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在借鉴外省(市)成熟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及计价依据释疑办法(试行)(宁建规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造价争议调解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调解是我厅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我厅集中技术力量,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开展造价纠纷调解工作。通过面对面现场调解和电话解答等形式,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得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一致认可。由于工程造价纠纷案件起因复杂、涉案金额大、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争议纠纷调解活动,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调解制度机制对于高效化解工程造价争议,为我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造价争议调解和计价依据释疑的内涵

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调解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发生工程造价相关争议,向自治区或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合同纠纷调解。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规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通过解答、说服、疏导等方法居间调解,促使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依法依规化解建设工程争议和纠纷的活动。

计价依据释疑是指发包方或承包方对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有关计价政策文件理解存在疑问,申请造价管理机构进行释疑的活动。

三、实施主体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及计价依据释疑,并指导各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本市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工作。

四、申请方法

当事人对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有关计价政策文件理解存在疑问或者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发生工程造价相关争议,可通过“数字造价”平台向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线上申请,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计价依据解答和争议调解。

五、调解结果确认

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在调解记录上签字确认自觉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终止,双方当事人继续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纠纷。

六、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5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228日。

《造价争议调解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区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空白,探索多元化解工程造价纠纷,为企业纾难解困方面具有现实意义,下一步我厅将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