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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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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法)发〔2020〕1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局、城管局、园林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2号),我厅制定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0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2号)安排部署,自2020年3月开始,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3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现就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将思想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下大力气落实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二)统一标准。制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附件1),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明确清单事项的审批和监管权限、统一审批和信息公示的模式和流程。
    (三)严格执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事项的改革举措开展审批和监管工作,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二、直接取消审批

   (一)审批事项和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具体改革举措

    1.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中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同时,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2.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的企业,拟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3.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需要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质到期延续及需要办理资质升级和变更等业务的,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逐步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3.推广应用工程造价职业保险,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4.发挥有关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三、实行告知承诺

(一)实行告知承诺的主体

    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所辖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人被列入行业“黑名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和部门

1.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7.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三)具体改革举措

   一是规范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1.申请。告知承诺事项全部实行“不见面网上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可通过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告知承诺申请表》(附件2—6)签字盖章后上传。

2.受理。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后,即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受理信息。

3.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有关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具备许可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4.公示。行政审批决定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的,向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是加大告知承诺核查力度。

1.定期核查。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审批决定后,同步将审批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监管部门完成承诺事项的核查工作。

2.核查方式。核查以实地核查为主,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若干核查组,各核查组按照异地交叉的方式分区域逐一核查。企业资质类重点核查人员和业绩,安全生产类重点核查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3.核查适用。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以普通方式重新申请资质。

4.核查公开。核查完成后,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有关审批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核查结果,扩大社会公信力。

 三是加强告知承诺效果评估。

1.依法查处违反承诺行为。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审批部门撤销其相应许可,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2.开展告知承诺效果评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工作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告知承诺审批模式。

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本地区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优化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服务

   (一)审批事项和部门

1.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资质核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
   (二)具体改革举措
   1.精简申报材料。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

2.开展“一网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定和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附件:1.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请表

      3.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请表

      4.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请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请表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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